各衔接院校教学点: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231 号)的精神,现将我校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受理对象
1.我院全面组织毕业审核工作,并负责受理我校自考助学班(包括衔接、网络和在校)学生的毕业申请。
2.各衔接院校教学点负责通知本校自考衔接学生提交毕业申请,协助我院对毕业申请进行初审,上报有关材料到我院及发放衔接学校的毕业材料。
3.社会考生由其选择任意一个地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办理,不由我院受理。
二、毕业审核工作流程
1.考生网上申请: 11月27日至12月3日。
考生须通过“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或 “广西自考”手机移动端提交毕业申请。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申请或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无效毕业申请。
2.毕业初审时间: 11月28日至12月4日。
在考生提交毕业申请的同时,我院在广西自考管理系统对考生的毕业申请进行同步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可进入“待考生网上确认”状态,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将被驳回到“新建”状态。考生在此期间要注意查看系统的审批意见,按照审批意见修改和补齐材料再提交,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注意接听我校自考办电话(0771-3235609、3238944)。
3. 网上确认时间:11月28日至12月4日。
我院经过毕业初审,生成毕业数据和考籍档案。初审通过进入“待考生网上确认”状态的考生须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网上信息确认,检查核对信息有误的可修改后再提交,无误的直接点确认完成网上确认。
4.衔接学校工作要点:
(1)通知衔接学生按时提交毕业申请及完成网上确认,严格校验考生的有效期内身份证件,确保毕业生登记表上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与其身份证件信息(姓名、证件号、照片)相一致。核验无误的无需考生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自考本科毕业的考生将在网上申请阶段进行前置学历校验。如前置学历校验通过,无须接收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前置学历校验未通过,须在毕业档案袋中放置所对应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件 4)或学历认证报告(附件 5);
(3)指导考生填写档案袋,在毕业生登记表背面助学院校意见栏加盖公章,打印衔接实践与应用课程成绩表,将材料装入档案袋并按专业和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务必于12月13日前将毕业材料整理好并寄送回给我校继续教育学院。
5.我院整理毕业材料并报送广西教育厅终审(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8日)
6.毕业证书及档案材料发放(2024年1月9日—15日)
自治区考试院终审通过的考生,考试院将其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等毕业材料发至我院。衔接助学班考生的毕业材料由衔接生所在专科院校负责发放。网络助学班、在校助学班考生的毕业材料由我院发放,请该部分考生留意通知并在“广西大学自学考试”微信公众号提交领取申请。
三、毕业生档案移交:
1.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毕业生档案应当由档案专员通过邮政EMS方式转移。
2.自考衔接毕业生的档案移交步骤:我院将毕业生档案密封后整体当面移交给衔接院校,由衔接院校将毕业生档案并入考生个人档案,档案移交双方认真核实并签订书面转交手续。
3.自考助学班毕业生档案移交步骤:毕业生出具用人单位(或人才市场)等档案管理部门的《调档函》,我院收到《调档函》后,通过邮政EMS邮寄(不受理其它快递)到档案受理单位。
四、其他事项
1.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服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自学考试的公平、公正,社会影响大。各衔接学校要高度重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认真执行审核工作规定,做到规范、严谨、不错不漏。
2.各衔接学校应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所领毕业证书发放完毕,在发放毕业材料时,应要求考生现场核对其毕业证书和考籍档案中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专业名称及学历层次等基本信息,如有误于1月18日前反馈我院。
3.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于2024年1月31日前向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上报本次毕业证书数据进行电子注册,学信网可查询本次自学考试学历信息的具体时间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确定。届时取得毕业证书且前置学历核验已通过的考生,可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自学考试学历信息。考生存在前置学历核验不通过的,由教育部进行前置学历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查询本人自学考试学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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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